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,进一步加强政府管理,优化行政流程,提高行政效能,广东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,制定约谈实施管理办法,本办法旨在规范约谈行为,明确约谈程序,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有效沟通,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
约谈实施原则
1、依法行政,约谈应当遵循法治原则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,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
2、公开透明,约谈过程应当公开透明,确保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
3、实事求是,约谈应当基于事实,注重实效,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。
4、双向沟通,约谈应当建立双向沟通机制,促进政府与被约谈对象之间的有效交流。
约谈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行政机关、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(以下简称约谈主体)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的约谈活动,约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:
1、安全生产监管约谈;
2、生态环境保护约谈;
3、信访稳定工作约谈;
4、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。
约谈实施程序
1、约谈准备,约谈主体根据工作需要,确定约谈对象、时间和地点,制定约谈方案,明确约谈目的、内容和要求。
2、通知下达,约谈主体应当通过书面或其他适当方式,提前通知被约谈对象,告知约谈事由、时间、地点等。
3、约谈实施,约谈过程中,约谈主体应当说明约谈事由,听取被约谈对象的陈述和意见,进行沟通交流,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。
4、形成纪要,约谈结束后,制作约谈纪要,记录约谈过程、双方意见及整改要求等,经双方确认后存档。
5、督促整改,约谈主体应当跟踪督促被约谈对象落实约谈要求,确保约谈效果。
6、结果反馈,被约谈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约谈主体反馈整改情况,约谈主体视情况可进行复查。
责任追究
1、被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的,视为拒不接受约谈,由约谈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。
2、被约谈对象在约谈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3、约谈主体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约谈的,或者滥用约谈权力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,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。
附则
1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。
2、本办法修订时,由广东省司法厅负责起草,提交广东省人民政府审议决定。
3、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关键词解读:广东省约谈实施办法
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,面临着诸多发展压力和挑战,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管理,优化行政流程,提高行政效能,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。“约谈实施办法”便是其中之一,该办法明确了约谈的适用范围、实施程序、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,为广东省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提供了规范有效的操作指南,关键词“广东省约谈实施办法”不仅体现了法治精神、公开透明原则,更是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和对政府管理能力的提升的重要保障,通过规范约谈行为,促进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有效沟通,有助于推动广东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
广东省约谈实施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,为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规范要求,通过规范约谈行为、明确责任追究、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等措施,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,推动广东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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