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信访条例全文解读

广东省信访条例全文解读

admin 2025-01-25 聚焦 8 次浏览 0个评论

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、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,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、法治化建设,广东省制定了《广东省信访条例》,本文旨在全面解读《广东省信访条例》的内容,为广东省信访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。

广东省信访条例概述

《广东省信访条例》是为了规范信访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,该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级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。

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

1、信访人的权利

(1)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;

(2)知情权,即了解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和结果的权利;

(3)要求答复的权利;

(4)监督信访工作的权利。

2、信访人的义务

(1)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;

(2)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事实、散布谣言;

(3)配合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,不得无理取闹、纠缠闹访。

广东省信访条例全文解读

信访工作机制和原则

1、信访工作机制

《广东省信访条例》规定,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,畅通信访渠道,完善信访工作制度,加强信息化建设,提高信访工作效率。

2、信访工作原则

(1)以人为本,关注民生;

(2)依法依规,公正公平;

(3)实事求是,注重调解;

(4)分级负责,属地管理。

《广东省信访条例》全文解读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工作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广东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

第二条 信访人享有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,有权要求答复并了解处理进展和结果,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,如实反映情况。

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制和原则

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,畅通信访渠道,完善信访工作制度,信访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、依法依规、实事求是、分级负责的原则。

第四章 信访事项提出与受理

第四条 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电话和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,国家机关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,负责信访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办理。

第五章 信访事项处理与督办

第五条 国家机关应当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分类处理,实行首问责任制,对重大、紧急的信访事项,应当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,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进行监督督办。

第六章 法律责任与监督追责

第六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,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,鼓励公众对信访工作进行社会监督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,以本条例为准,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。

《广东省信访条例》为广东省的信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,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,畅通信访渠道,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广大公众也应当了解本条例的内容,依法表达诉求,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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